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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综合履职护航企业知识产权
2024-08-13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四    作者:杨永刚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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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2021年以来,违法行为人李某、杨某、吴某分别通过微信采购来源不明的“九龙中药丸”,并通过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依法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李某、杨某、吴某分别提起公诉,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通过庭前和解,分别与被告人李某、杨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支付销售假药价款的十倍赔偿金33000元、268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吴某案件正在办理中。

  办案组通过“一案四查”,综合履职发现“九龙”商标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人未经授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网络营销环境良性有序发展。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网络销售假药犯罪行为,加强注册商标保护执法检查和商标保护宣传工作,保障商标注册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助力和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为抓手,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红寺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假药售卖违法犯罪,净化网络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作者】:杨永刚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四